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年3月29日,决定接受赵平原同志辞去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现予公告。
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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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年3月29日,决定接受赵平原同志辞去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后,由县人民检察院报经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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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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