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东平湖提出建立健全生态移民

「本文来源:大众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梁雯济南报道9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东平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年12月1日起施行。东平湖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流域唯一的蓄滞洪区,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调蓄水库。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说,近年来,东平湖生态保护和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管理体制不健全、功能定位不明确、产业基础薄弱、补偿协调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东平湖既肩负着保障黄河长久安澜的历史重任,又承担着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新使命,处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两大国家战略的地理交汇点。加快东平湖保护地方立法步伐,依法加强东平湖生态保护,对推动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和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具有重大意义。”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条例》根据《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规划(-年)》划定东平湖生态保护范围,包括沿湖8个乡镇及稻屯洼周边29个村,总面积平方公里。沿湖范围包括省会经济圈、大汶河流域、东平湖滞洪区、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等。《条例》根据洪水风险特点、防洪工作和生态保护需要,提出防洪安全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利用的具体措施,保障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人口、土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条例》建立健全东平湖生态移民、产业转移补偿制度。对因清理水产养殖、畜禽养殖或者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等转产转业的农民、渔民给予补贴和扶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条例》坚持生态优先,突出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治理。明确了东平湖的蓄滞洪基本功能。规定要整合优化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各类功能区范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污染防治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制度。规定在东平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范围内进行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应当严格遵守东平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条例》加强环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以及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行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强化畜禽养殖、渔业养殖规范化管理,采用清洁养殖、绿色种植、资源化处理等方式,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总量,减少农药、化肥对东平湖水体的污染;同时规定,机动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油污、垃圾、污水等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不得向水体直接排放污染物;未配备污染物集中收集、存储设施的机动船舶,不得进入东平湖和大清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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