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东平公共场所实行ldquo

关于在全县公共场所实行“场所码”扫码通行工作的通告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精准管控能力,按照省委指挥部统一安排,自4月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场所码”,实行公共场所先扫码、再通行,现就“场所码”使用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应用场所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2.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3.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4.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存储等场所;5.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6.其他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类服务的场所,以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二、使用方法1.各类场所管理者进入“山东健康码”,点击进入“场所码申请”进行实名注册登记,如实填报场所信息,申领本单位、本场所的“场所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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