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顶如东县疫情防控年第3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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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疫情防控0年第3号通告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即日起,所有人员进出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场所、沿街店铺等各类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网约车等)须提供7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等,由所在社区(村居)出具核酸检测采样证明),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农批市场等重点场所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行程卡带*人员、健康码黄码人员不得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含出租车、网约车)。

3.所有重点场所的从业人员,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酸检测按“应检尽检”要求执行,凡是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应时间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一律不得上岗工作。

4.对无故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以及其他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所有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0年4月0日

来源: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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