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太后悔了!因为我法律意识淡薄,付出了这么惨痛的代价,希望其他社区矫正人员吸取我的教训,千万别把社区矫正警告当耳旁风。”今年7月份,在东平县检察院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王某因拒不服从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被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8个月。
年12月14日
王某因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期自年1月10日至年1月9日。今年4月12日
王某将定位手机放在家中,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本地前往外地,次日因疫情被集中隔离。5月5日至8日
东平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对全县14个司法所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巡回检察中,检察干警发现社区矫正人员王某等人违反社区矫正法管理规定,擅自离开社区矫正执行地。检察干警立即与司法行政机关达成一致意见,提请给予治安管理处罚。5月9日
东平县公安局对王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元的处罚。
至此,王某本该吸取教训,服从管理。6月2日
王某再次无视司法机关处罚,擅自离开本地前往外地。东平县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后,立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对犯罪行为予以界定,同步审查司法行政机关收监提请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
司法行政机关立即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的缓刑,法院迅速作出裁定,撤销王某缓刑1年的判决,对王某收监执行原判决有期徒刑8个月,立即收监执行。“近几年,社区矫正工作不被重视的现象普遍存在,部门之间职责不明晰、重点人群管控不到位等问题需要及时得到纠正。”东平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洪珍说。
近年来,东平县检察院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为路径,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在全县层面召开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全体会议,明确社区矫正成员单位职责,出台加强重点人群管控的实施意见。同时,与司法行政机关达成共识,设立办公地点,创新“派驻+巡回”监督模式,实行“动态+全面+全时”的全链条跟踪,维护社区矫正非监禁刑事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向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依法、自觉接受管理的警钟。
文字:高阳
编辑:井菲菲
审核:马道军、刘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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